(一) 對象:
1. 文化藝術創作、學術行政及技術領域工作者。
2.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創作、學術、行政及技術工作者。
3. 整合創意與產業,推動跨領域異業合作者。
(二) 方式:
1.進駐條件:
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家及立案之法人團體,非在學學生,具備三年以上藝術、文創等相關工作經歷;經國際交換機構推薦、本鎮文化政策考量邀請或通過國際公開徵件甄選者。
2. 由計畫執行單位提出相關計畫書及建議名單,交由西螺鎮公所邀請專家、學
者召開會議核定邀請名單。
3. 獲邀請之藝術家或團體於合約期滿,需至少提供一件作品供本鎮典藏。並配合辦理計畫成果展。
4. 無異議配合本計畫各項媒體採訪宣傳活動等。
5. 經同意後安排本鎮學校,進行互動交流等活動。
6. 合約期間內,獲邀藝術家及團體每週至少需進駐5日(週六日為必需日),每日至少於東市場藝術村停留6小時以上。
7. 本計畫若未盡詳實,得隨時補正。
(二) 獎勵方式:
(一) 國外來訪:
1.至多提供一間免費住宿及工作室。
2.依照與交流機構簽訂合約條件,提供工作及創作補助。
(二) 國內進駐:
1.本計畫提供免費住宿、工作室、展演或排練空間。
2.依照與交流機構簽訂合約條件,提供每月工作及創作費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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