逗遊小舖
逗遊小舖親切熱情的老闆娘,對西螺充滿了情懷,希望可以透過自己對西螺的感情感染每一位來西螺遊玩的旅客。老闆娘烹飪的手藝可說是西螺數依數二,對於西螺特色小吃很有研究,將西螺小吃囊括在一間店面之中,讓遊客可以在小舖中品味西螺。
地址:雲林縣西螺鎮市後街24巷4號
營業時間:AM10:00至PM19:00
丸莊醬油觀光工廠
老字號的丸莊醬油創立於1909年,原稱為『莊義成醬園』以『丸莊』為企業logo,歷經日據時代的『虎尾醬油統治株式會社』,戒嚴時期文字管制1977年的『圓莊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』,戒嚴後1996年的『丸莊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』,歷經三代,2008年配合觀光成立『丸莊醬油觀光工廠』。由於西螺地區得天獨厚的水質與氣候,再加上古法釀造技術,堅持傳統的純釀造黑豆蔭油,開啟了醬門市家的王國。
優惠專案:買十送二及免費導覽
TEL:(05) 5863-666
地址: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23-25號
營業時間:AM09:00至PM17:30
老字號的丸莊醬油創立於1909年,原稱為『莊義成醬園』以『丸莊』為企業logo,歷經日據時代的『虎尾醬油統治株式會社』,戒嚴時期文字管制1977年的『圓莊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』,戒嚴後1996年的『丸莊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』,歷經三代,2008年配合觀光成立『丸莊醬油觀光工廠』。由於西螺地區得天獨厚的水質與氣候,再加上古法釀造技術,堅持傳統的純釀造黑豆蔭油,開啟了醬門市家的王國。
優惠專案:買十送二及免費導覽
TEL:(05) 5863-666
地址: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23-25號
營業時間:AM09:00至PM17:30
壹、活動主旨-
規劃以西螺大橋周邊觀光景點,藝文活動為吸引遊客參訪之焦點,配合西螺東區之延平老街的特色產業與藝術環境氛圍,提供民眾與藝術工作者交流與互動的平台,期能發展出一個連結在地與全球的強力網絡,成為國內重要的藝文據點之一。
以西螺延平歷史街區的東市場為文化創意駐點,提供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文學、文化創意產業、跨領域與異業結盟等領域全然開放而自由的交流環境,促成西螺與全國藝文交流活動的接軌。更期望藉年青藝術家進駐與社區居民互動交流,促成西螺延平老街商圈之藝術產業、文化產業及傳統產業文化的發展。
貳、辦理單位-
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、交通部觀光局
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
承辦單位:西螺鎮公所、財團法人螺陽文教基金會
協辦單位:台灣藝術市集協會
參、活動內容-
活動時間:98年10月31日~11月31日(一個月)
地 點:雲林縣西螺鎮東市場
※活動記者會
10月27日(二)13:00- 台北紅樓廣場
10月30日(五)11:00- 西螺東市場
規劃以西螺大橋周邊觀光景點,藝文活動為吸引遊客參訪之焦點,配合西螺東區之延平老街的特色產業與藝術環境氛圍,提供民眾與藝術工作者交流與互動的平台,期能發展出一個連結在地與全球的強力網絡,成為國內重要的藝文據點之一。
以西螺延平歷史街區的東市場為文化創意駐點,提供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文學、文化創意產業、跨領域與異業結盟等領域全然開放而自由的交流環境,促成西螺與全國藝文交流活動的接軌。更期望藉年青藝術家進駐與社區居民互動交流,促成西螺延平老街商圈之藝術產業、文化產業及傳統產業文化的發展。
貳、辦理單位-
指導單位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、交通部觀光局
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
承辦單位:西螺鎮公所、財團法人螺陽文教基金會
協辦單位:台灣藝術市集協會
參、活動內容-
活動時間:98年10月31日~11月31日(一個月)
地 點:雲林縣西螺鎮東市場
※活動記者會
10月27日(二)13:00- 台北紅樓廣場
10月30日(五)11:00- 西螺東市場
(一) 對象:
1. 文化藝術創作、學術行政及技術領域工作者。
2.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創作、學術、行政及技術工作者。
3. 整合創意與產業,推動跨領域異業合作者。
(二) 方式:
1.進駐條件:
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家及立案之法人團體,非在學學生,具備三年以上藝術、文創等相關工作經歷;經國際交換機構推薦、本鎮文化政策考量邀請或通過國際公開徵件甄選者。
2. 由計畫執行單位提出相關計畫書及建議名單,交由西螺鎮公所邀請專家、學
者召開會議核定邀請名單。
3. 獲邀請之藝術家或團體於合約期滿,需至少提供一件作品供本鎮典藏。並配合辦理計畫成果展。
4. 無異議配合本計畫各項媒體採訪宣傳活動等。
5. 經同意後安排本鎮學校,進行互動交流等活動。
6. 合約期間內,獲邀藝術家及團體每週至少需進駐5日(週六日為必需日),每日至少於東市場藝術村停留6小時以上。
7. 本計畫若未盡詳實,得隨時補正。
(二) 獎勵方式:
(一) 國外來訪:
1.至多提供一間免費住宿及工作室。
2.依照與交流機構簽訂合約條件,提供工作及創作補助。
(二) 國內進駐:
1.本計畫提供免費住宿、工作室、展演或排練空間。
2.依照與交流機構簽訂合約條件,提供每月工作及創作費補助。
1. 文化藝術創作、學術行政及技術領域工作者。
2.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創作、學術、行政及技術工作者。
3. 整合創意與產業,推動跨領域異業合作者。
(二) 方式:
1.進駐條件:
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家及立案之法人團體,非在學學生,具備三年以上藝術、文創等相關工作經歷;經國際交換機構推薦、本鎮文化政策考量邀請或通過國際公開徵件甄選者。
2. 由計畫執行單位提出相關計畫書及建議名單,交由西螺鎮公所邀請專家、學
者召開會議核定邀請名單。
3. 獲邀請之藝術家或團體於合約期滿,需至少提供一件作品供本鎮典藏。並配合辦理計畫成果展。
4. 無異議配合本計畫各項媒體採訪宣傳活動等。
5. 經同意後安排本鎮學校,進行互動交流等活動。
6. 合約期間內,獲邀藝術家及團體每週至少需進駐5日(週六日為必需日),每日至少於東市場藝術村停留6小時以上。
7. 本計畫若未盡詳實,得隨時補正。
(二) 獎勵方式:
(一) 國外來訪:
1.至多提供一間免費住宿及工作室。
2.依照與交流機構簽訂合約條件,提供工作及創作補助。
(二) 國內進駐:
1.本計畫提供免費住宿、工作室、展演或排練空間。
2.依照與交流機構簽訂合約條件,提供每月工作及創作費補助。


